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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版)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作者:教务处、研究生院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纪委办、监察处、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推荐环节的组织实施;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接收环节的组织实施;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对推荐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的开展。工作小组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负责人以及2~3名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应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对申请学生平时学习、一贯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核。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可破格选拔。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提倡不同高校、不同学科学生间的交流融合,鼓励学科交叉,以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二章 推 荐

第六条 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加权平均成绩须进入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无考核不合格。

4.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经本校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综合测试合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取得推免资格,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人才是指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发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排名第1)的学生。

第七条推免生名额确定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90%名额按照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10%名额兼顾特殊优秀人才和学院本科毕业生考研率排名进行分配。各学院在确定推免生名额时应适度向各类实验班倾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荐免试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2.学院上报的推免资格获得者不符合推免条件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推免工作的。

第八条 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承担推免生工作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订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表、专家推荐信2份,附后),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部门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

(三)取得推免生候选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重点考察候选人科研潜质及创新能力等,综合测试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四)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0.7(总分70分)、奖励分(总分10分)以及综合测试成绩(总分20分)三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特殊优秀人才可不参加综合排序),根据推免名额择优确定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教务处。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分包含科技竞赛、学术成果和其他,其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科技竞赛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五)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免资格获得者初选名单及材料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项目管理(代码085239)外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但每个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学科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50%。

第十条 接收程序和要求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志愿,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盖学院和教务处章);

3.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须查验原件);

4.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一套(须查验原件)。

(二)研究生院对“推免服务系统”中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复试通知。由相应接收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

第十一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推免生无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第十二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一)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后续任意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六)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或者申请出国者。

第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我校最高等次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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