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指南
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16年06月03日  (浏览:)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获取方式

重庆交通大学公开的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校将通过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cqjtu.edu.cn/)、校属各单位网站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的;

●涉及个人隐私的;

●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信息管理科

办公地址:重庆交通大学明德楼321室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2652338

传真号码:023-62650561

电子邮箱:xxglk@cqjt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00074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重庆交通大学门户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本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细则》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根据下列情况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当根据情况向申请人及时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者应该受理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Copyright © 2016 重庆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明德楼
信息公开举报信箱:jwjcc@cqjtu.edu.cn 举报电话:62652747  邮编:400074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