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学委〔2019〕1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师生员工的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强化学术诚信意识,鼓励学术创新,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成立重庆交通大学学术道德分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王俊杰
委 员:王戎 葛显龙 徐进 王锋 高建平
二、职能职责
学术道德专委会为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调查、评判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和仲裁校内知识产权纷争、学术失范行为等学术道德相关的事项。
重庆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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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重庆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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