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课类型与内容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生一般应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序列修读。
(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专业发展前景和就业形势,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课。其中,学生修读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
(三)本科辅修专业选修制 为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行本科学生在校选修辅修专业制度。
二、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修课程门数和顺序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应根据各自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听取导师的建议,由学生自主决定。
(二)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专业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人数以选满为限。
(三)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安排学习进程。
三、选课程序
(一)学生选课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订选课方案。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程;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修先行课程。
(二)每学期学生选课前,教务处在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发布下学期选课信息,学生应及时查看选课信息,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
(三)选课过程分为初选、改选、补选三个阶段。
1.初选:每学期第15~16周,学生按照教务处初排课表,选修下学期课程。
2.改选:每学期第17~18周,教务处根据学生初选结果,公布取消课程名单,并安排学生进行改选。公共课程选修人数少于30人时,专业课少于20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应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3.补选: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初选、改选时间内选课的,可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申请补选。
(四)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