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2016〕344号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交大〔2016〕343号)的有关规定,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做好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教师岗位是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体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和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要体现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教师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学校的内设机构、编制数及机构规格,我校设置的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在全校岗位总数的57%左右,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即二至十二级岗位,最高等级为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及聘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教授三至四级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教师岗位五至十二级由各学院(部)组织聘用。
三、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上岗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业务任职条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三级岗位
(1)聘任教授四级岗位满3年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①符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因指标等原因未能竞聘上二级岗位的人员。
②聘任正高级职务满12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③具备表1所列其中1项条件。
表1 教授三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一)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
1 |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
2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
3 |
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交通部青年科技英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4 |
两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
5 |
省部级名师、省部级名师奖、省部级教学名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
获 奖 类 |
6 |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教材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主编(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 |
7 |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
8 |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
项目及成果类 |
9 |
任现职以来,担任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
10 |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科技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11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20篇以上(其中期刊<JA/A>论文不少于15篇) |
(2)按前款条件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竞聘教授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职务满9年不足12年,并符合表2所列其中1项条件;聘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不足9年,并符合表2所列其中3项条件(要求跨两个类别)。
表2 教授三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二)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
1 |
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
2 |
省部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部级优秀教师、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重庆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优秀人才、“巴渝新秀”青年文化人才 |
获奖类 |
3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
4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主编(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 |
项目及成果类 |
5 |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科技部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6 |
任现职以来,主持科研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二分之一计算),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3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7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0篇以上(其中期刊<JA/A>论文不少于8篇) |
3.教授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四级岗位,应聘任正高级职务。
4.副教授五级岗位
(1)聘任副教授六级岗位满3年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
①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②具备表3所列其中1项条件。
表3 副教授五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
1 |
省部级名师、省部级名师奖、省部级教学名师 |
2 |
省部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部级优秀教师、省部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 |
奖 项 类 |
3 |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
4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获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
5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获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个人排名前3名 |
项目及成果类 |
6 |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部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7 |
任现职以来,主持科研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二分之一计算),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1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8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8篇以上(其中期刊<JA/A>论文不少于6篇) |
(2)按前款条件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聘任副教授六级岗位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竞聘副教授五级岗位: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不足12年,并符合表4所列其中1项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不足9年,并符合表4所列其中3项条件(要求跨两个类别)。
表4 副教授岗位业务任职条件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
1 |
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
2 |
校级教学名师或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获得者 |
获奖类 |
3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
4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
项目及成果类 |
5 |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6 |
任现职以来,主持科研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4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二分之一计算),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4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7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6篇以上(其中期刊<JA/A>论文不少于4篇) |
5.副教授六级岗位
(1)聘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可直接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
(2)按前款条件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且符合表4所列其中1项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竞聘副教授六级岗位。
6.副教授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七级岗位,应聘任副高级职务。
7.讲师八级岗位
(1)受聘讲师九级岗位满3年,受聘中级职务满12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可直接申报讲师八级岗位。
(2)按前款条件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聘任讲师九级岗位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竞聘讲师八级岗位:
聘任中级职务满9年不足12年,并具备表5所列其中1项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9年,并具备表5所列其中3项条件(要求跨两个类别)。
表5 讲师岗位业务任职条件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教学类 |
1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5名 |
2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或校级优秀教材奖个人排名前3名 |
类 科研 |
3 |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
4 |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
5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4篇,或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期刊论文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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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讲师九级岗位
(1)聘任中级职务满6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可直接申报讲师九级岗位。
(2)按前款条件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且具备表5所列其中1项条件,可申报竞聘讲师九级岗位。
9.讲师十级岗位
受聘讲师十级岗位,应聘任中级职务。
10.助教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教十一级岗位,应聘任助理级职务满6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11.助教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教十二级岗位,应聘任助理级职务。
(三)优先聘用条件
同一岗位层级内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竞聘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
1.师德高尚、教学效果突出者优先。
2.有标志性、原创性和高显示度学术成果者优先。
3.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为提升学校美誉度和影响力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聘用程序
(一)二级岗位
二级岗位在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即可聘用。
(二)三至十二级岗位
三级至四级岗位由学校按下列程序组织聘用,五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学院(部)参照本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教师岗位数量、岗位任职条件、聘期岗位职责任务等情况。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向本单位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应聘正高级岗位人员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单位《重庆交通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评审(或确定)名册》(正高级)提交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人事处代收)。
4.提出拟聘人选。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控制指标内确定拟聘人选。
5.聘前公示。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校务会研究通过。
7.上报重庆市审定备案。
8.签订聘用合同。
五、岗位管理
(一)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内进行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须以岗位空缺为前提,逐级择优晋升。在一个聘用周期内,原则上不对已确定的岗位进行变动。
(三)若聘期内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且被学校聘任,则聘用到已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层级。
六、其他说明
(一)现聘在管理岗位上的职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经本人申请,所在管理部门和其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应的学院(部)同意,人事处审核,可参加教师岗位分级。
(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后,对符合本实施细则中相应层级岗位直接申报条件者可聘到该层级岗位。
(三)按重庆市岗位聘任有关规定,获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聘用到讲师十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聘用到助教十二级岗位。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竞聘,须具有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无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岗位聘任级别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师岗位竞聘评审工作分阶段进行,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或聘用工作小组要按照先“直接申报”人员,后“申报竞聘”人员的顺序,分阶段进行评审和拟聘;未通过“直接申报”阶段拟聘评审的人员,按竞聘与评审规则参与“申报竞聘”阶段的拟聘评审;同等条件下,在各系列级别岗位评审中均要充分考虑优先条件。
(六)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排名第一的业绩成果;以攻读学位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数量减半计算;引进人才在来学校之前的成果署名不限。
(七)1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可视为1篇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外语类核心期刊论文可视为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科技成果奖对待,其他社科奖按同级科技成果奖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