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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作者:人事处    浏览:


交大2016344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交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交大〔2016〕34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有利于优化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学校设置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全校岗位总数的20%,岗位层级分为11个等级,即三至十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上岗条件

1.正高三级岗位

(1)聘任正高四级岗位满3年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其他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

①聘任正高级职务满12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②具备表1所列其中1项条件。

1 其他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一)

类别

序号

选项条件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2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3

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交通部青年科技英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两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5

省部级名师、省部级名师奖、省部级教学名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教材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主编(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

7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8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项目及成果类

9

任现职以来,担任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10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科技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11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20篇以上(其中期刊<JA/A>论文不少于15篇)

(2)按前款条件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报竞聘正高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职务满9年不足12年,并符合表2所列其中1项条件;聘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不足9年,并符合表2所列其中3项条件(要求跨两个类别)。

2 其他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二)

类别

序号

选项条件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

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

省部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部级优秀教师、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重庆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优秀人才、“巴渝新秀”青年文化人才

获奖类

3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主编(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

项目及成果类

5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科技部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6

任现职以来,主持科研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20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二分之一计算),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实到研究经费累计达到2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3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7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0篇以上(其中期刊<JA/A>论文不少于8篇)

2.正高四级岗位

受聘正高四级岗位,应聘任正高级职务。

3.副高五级岗位

(1)聘任副高六级岗位满3年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五级岗位:

①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②具备表3所列其中1项条件。

3 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五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

类别

序号

选项条件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

省部级教学名师

2

省部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部级优秀教师、省部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

3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4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获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5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获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

项目及成果类

6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科技部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7

任现职以来,主持各类项目累计到校经费达到8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按照上述经费数的二分之一计算),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累计达到8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8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期刊(JA/A)论文被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2篇以上

(2)按前款条件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聘任副高六级岗位满3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竞聘副高级五级岗位: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9年不足12年,并具备表4所列其中1项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不足9年,并具备表4所列其中3项条件(要求跨两个类别)。

表4 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业务任职条件

类别

序号

选项条件

科研

项目

1

任现职以来,主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5名),并已通过结题验收

2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已通过结题验收

3

任现职以来,主持横向科研项目2项,并已通过结题验收

科研

奖励类

4

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

5

任现职以来,获校级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奖2项(个人排名前2名)

论文类

6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

7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3篇

工作

表现类

8

任现职以来,至少2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

9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

4.副高六级岗位

(1)聘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可直接申报副高六级岗位。

(2)按前款聘任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且具备表4所列其中1项条件可申报竞聘副高六级岗位。

5.副高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七级岗位,应聘任副高级职务。

6.中级八级岗位

受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3年,受聘中级职务满9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7.中级九级岗位

聘任中级职务满6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8.中级十级岗位

受聘中级十级岗位,应聘任中级职务。

9.助理级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理级十一级岗位,应聘任助理级职务满6年且任现职以来全职在岗承担学校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10.助理级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理级十二级岗位,应聘任助理级职务。

11.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受聘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任员级职务。

(三)优先聘用条件

同一岗位层级内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竞聘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

1.符合业务任职条件条款多者优先;

2.聘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

3.在我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岗位任职条件、聘期岗位职责任务等情况。

(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向本单位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应聘人员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或确定)名册》(正高级)提交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人事处代收)。

(四)提出拟聘人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控制指标内确定拟聘人选。

(五)聘前公示。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校务会研究通过。

(七)上报重庆市审定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

五、岗位管理

(一)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内进行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须以岗位空缺为前提,逐级择优晋升。在一个聘用周期内,原则上不对已确定的岗位进行变动。

(三)若聘期内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且被学校聘任,则聘用到已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层级。

六、其他说明

(一)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后,对符合本实施细则中相应层级岗位直接申报条件者可聘到该层级岗位。

(二)按重庆市岗位聘任有关规定,获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聘用到中级十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聘用到助理级十二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竞聘,须具有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无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岗位聘任级别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审工作分阶段进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要按照先“直接申报”人员,后“申报竞聘”人员的顺序,分阶段进行评审和拟聘;未通过“直接申报”阶段拟聘评审的人员,按竞聘与评审规则参与“申报竞聘”阶段的拟聘评审;同等条件下,在各系列级别岗位评审中均要充分考虑优先条件。

(五)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排名第一的业绩成果;以攻读学位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数量减半计算;引进人才在来学校之前的成果署名不限。

(六)1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可视为1篇SCI、SSCI、A&HCI、EI(核心版)、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期刊论文;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科技成果奖对待,其他社科奖按同级科技成果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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