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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作者:    浏览:


交大2016344

重庆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交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交大〔2016〕34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一、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经上级部门核定,我校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控制在全校岗位总数的5%。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工勤一至五级,各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4:20:60:15。

三、首次聘用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竞聘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优先聘用条件

同一工勤等级内符合竞聘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

1.聘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

2.年龄长者优先;

3.在我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岗位任职条件和聘期岗位职责任务等情况。

(二)个人申请。应聘者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个人申请表、本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评审(或确定)名册》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人事处代收)。

(四)提出拟聘人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各等级的拟聘人选。

(五)聘前公示。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定。

(七)上报重庆市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

五、岗位管理

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内进行聘用。对超过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采取调整岗位、“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方式严格控制岗位人员数量,逐步优化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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